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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体育**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县和有关部门的教育体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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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县和有关部门的教育体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县教育体育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和完善与“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四)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区外对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及中央、省、市对县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和中初等教育评估工作;研究提出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调整意见;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

(六)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管理初中、小学学籍,协助市教育局管理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协助做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

(八)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和实施全县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县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九)管理全县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教育、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学校的党群工作。

(十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普通院校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

(十二)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科学研究和体育领域的科技研究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及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检学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审批,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十六)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以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县属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与重点布局;抓好运动队建设,指导、审批运动队参加国家及省、市重大比赛活动。

(十九)规划、协调全县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各场馆设施建设。

(二十)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镇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十二)组织编制全县民用科学技术发展和山区开发的中长期规划。

(二十三)研究落实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及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二十四)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科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县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和推荐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规则的要求大力推动民营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全县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专利、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二十七)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工作。

(二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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