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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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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简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职业)高中会考、相关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学生学籍管理和相关考试考生考籍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审核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资质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发放,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助学辅导体系建设;拟定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和考试大纲,组织相关考试命题工作,指导并开展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研究,负责相关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主办教育考试刊物;指导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考试、招生违纪事件,协调本省教育和招生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境外机构委托在我省举办的涉外考试,承办其它委托考试;承办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出台职考方案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加强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引导中职学校重视职业技能教学,强化职业素养基本要求,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试行方案明确考试对象为中职学校(含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在校学生、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分机械、计算机、文秘、化工等17个大类。根据中等职业教学新课程改革进程情况,浙江省各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将于2014年至2016年分别开始实施。

按照试行方案规定,浙江各类职业技能考试每年提供一次考试机会,考试时间为12月;考试成绩满分300分,以原始分呈现,用于高职单考单招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要求的高校招生;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主要采用闭卷笔试、上机考试等方式,技能操作主要采用实践操作、面试和上机考试等方式,强化职业素养基本要求;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及以上者,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相应的技能水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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