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的实施意见》,设立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