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字〔2014〕25号)和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问题的通知》(渭编发〔2014〕2号),设立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